个人信用数据库正式运行 "赖账"将无处遁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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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2:5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禹刚 北京消息昨天,央行宣布,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进入正式运行。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介绍,由央行组织建立的这个数据库,已经收录的自然
由于这个数据库在全国商业银行包括农信社等机构内联网,个人的"赖账"等不良借贷记录不但无处遁形,而且将伴随自己相当长时间,各家金融机构对此也会加强警惕,甚至拒绝业务申请。 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还向记者透露,目前许多商业银行已经将查询个人信用库作为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个人信用库已在全国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目前每天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达到11万笔左右。 五种措施确保个人信用信息隐私安全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五种措施,确保个人信用信息隐私安全。授权查询。除有关部门特殊需要外,没有个人书面授权,没人能看到个人信用报告。当然,如果个人已经从某家银行借了款,或用了其信用卡,那这家银行将无需征得个人同意,就可以查看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把钱借出后,需要随时了解个人最新的情况,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 限定用途。除了本人以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时,或管理贷出去的款、发出去的信用卡时才能查看个人信用报告。 保障安全。个人信息是通过保密专线从商业银行传送到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为干预,由计算机自动处理。整个系统采用了国内最先进的计算机防病毒和防黑客攻击的管理系统,其安全性是国内一流的。 查询记录。计算机系统将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违规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