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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股权激励涉嫌巨额国资流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4:54 扬子晚报

  如不考虑未来股本变化和现金分红,深圳市国资委转让深振业国有股的价格将远低于每股净资产

  "如果不是国有股股东,哪怕是以零价格出售股权,市场都没有太多质疑的理由,但深振业管理层受让的激励股权恰恰是来自深圳市国资委,这里就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如是分析深振业的股权激励方案。

  低于净资产出售股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底线是每股净资产,而深振业管理层受让国有股权的价格在未来净资产每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却是连续3年以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为依据。

  深振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激励计划自2005年度至2007年度分三期实施,实施条件是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9%和11%。激励对象受让股权的每股价格为公司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3.89元,

股票来源是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的占总股本6%的股份(即1522万股)。

  以上述连续三年达到股权激励条件的最低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在不考虑未来股本变化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深振业2005年、2006年、2007年的每股净资产约为4.16元、4.55元和5.08元。深圳市国资委每股3.89元的出让价格仅为相应年度每股净资产的93.5%、85.5%和76.6%,均低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每股净资产底线。

  郑培敏认为,深振业管理层受让激励股权的价格较市场价格适当优惠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其中含有激励的成分,但深圳市国资委以低于当期净资产的价格向管理层出售股权,优惠幅度过大,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股权极具增值潜力

  不仅如此,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底线是

股权分置状态下的规定,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在进行股改,国有股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后将有较大的升值空间,此时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出售股权,国有资产就存在更大的流失空间。

  股改前,国资部门对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时,每股净资产是一个重要指标,而现在,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同时,要积极着手研究考虑设置上市公司市值指标作为对国有控股股东进行业绩考核的依据。

  业内人士分析,国务院国资委此举表明股改后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可能改变以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的做法,进而参照二级市场股价制定转让价格。如果这样,深圳市国资委以低于当期每股净资产转让股权就可能存在更大的国资流失。

  深振业2006年1月13日的收盘价为4.89元,假设该股价已经反映了2005年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市净率不变,以上文提及的每股净资产计算,深振业一年后和两年后的市价将达到5.35元和5.97元。深圳市国资委每股3.89元的出让价格仅为市价的80%、73%和65%。

  除此之外,以深振业管理层能够获得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深振业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再融资(据《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到时,溢价发行的股份将进一步提高深振业的每股净资产,而深圳市国资委以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出让股权就更显得不合理。(记者丁可/上海证券报)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定价管理条款: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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