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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是把双刃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8:32 中国证券报

  江苏 苏越

  中国证监会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拟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券商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有望11月推出。

  很多国家的

证券市场都具备融资融券业务。由于以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较小,如果过早对融资融券业务放开,则可能会对市场造成较大的投机波动。如果市场的规模不够,融资融券会在一定程度上助推市场的投机气氛。但是随着A股市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进入全流通时代,及未来即将实施的“新老划断”,市场的规模将在短时期内再上一台阶。与证券交易相关的融资融券属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证金比率这一杠杆,有效地放大参与市场交易的资金量,从而活跃交易市场。而如果没有信用交易来提供资金供给的新增渠道,则在供求关系的天平上将进一步出现失衡状态。

  但是在看到融资融券这类信用交易的优越之处时,也不应忽视其存在的巨大风险。“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券商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可能会对券商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的同时,也是对其内部风险管理控制的一次大考验。融资融券在给券商带来新业务的同时,也为投资客户头寸的调动提供了渠道。但是,个人投资者向券商融资的风险很大,当初沪市有一批大户就是输在透支操作上。信用交易的杠杆作用,既能起到如虎添翼的作用,也会出现类似期货市场的打穿效应。

  从目前有关拟实施的规则来看,对融资的对象还没有相应具体的界定,比如对哪类性质的投资人暂不宜开放融资融券的业务。由于目前我国对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的积累经验不足,缺乏完善的日常监督监控体系来防范融资融券双方的行为,所以向个人投资者实施融资融券业务应慎之又慎。信用交易可以先行在机构投资者中施行,可用一定的时间周期来观察机构投资者在融资融券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积累处置应急机制,从而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的修正与完善,等一切成熟后再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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