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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丰股份10送2.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8:2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李文绚北京报道

  裕丰股份(600559)股改方案今天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880万股作为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2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公司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
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裕丰股份表示,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减少股价波动的作用;公司将督促老白干集团履行其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磁记录设备天津公司因未通过工商部门年检,已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已书面承诺,同意代该公司先行垫付相关对价。代为垫付对价后,该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向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及相关期间利息,或取得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的书面同意,并由裕丰股份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表示,经测算,理论上,每10股流通股应按2.143股的比例获得对价。考虑方案实施后的股价存在不确定性、市场上流通股股东的接受水平以及大股东的控股比例要求等因素,参考可比公司的对价安排,公司在理论对价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对价支付比例,按每10股派送2.2股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对价安排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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