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类指标防范银行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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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6: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日发布《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核心指标》),以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15日表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银监会将对商业银行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检查监督和分析,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据介绍,《核心指标》包括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御三大类指标及指标值,其中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8个。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这位负责人说,1996年施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对加强银行监管、促进银行资产负债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年来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银监会成立后提出了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标准,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监管指引,原有办法已不能适应银行监管要求,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的、更科学的监管指标。 《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参照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核心指标》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在总结试行情况并重新修订后将于2007年正式施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据新华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