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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棱镜] 垄断国企不应在竞争领域与民企争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2:3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邓聿文

  日前,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06中国经济形势与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尚不能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

  国企特别是大型国企应不应该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呢?这的确是个问题。从中央的政
策看,十六大特别是四中全会后,明确提出了国有经济主要在四个行业和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即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很显然,中央作出这种划分是以国有经济的功能作用为依据的,而不是以企业规模大小来划分。

  国有经济从一些无需控制和垄断的部门退出,有利于非公经济与国有经济在公平的基础上共同发展。但长期以来,非公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并未形成在公平基础上共同发展的格局,这是十分不利于非公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的,也是不利于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从产权角度看,国企产权问题主要集中于竞争性领域,国企如果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那么诸如股权的代表问题、国有股上市转让的问题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等等,自然也不再成为问题。而非竞争性领域由于国企数量不多,且处在真正的市场环境下,国家对它们的监督将容易得多,也有效得多。

  现在的情况是,国企尤其是大型国企不仅没有完全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反而比以前更牢固地控制着这些行业和领域。国资委通过所谓的做大做强,把一些行业的大型国企合并组成集团,以致于在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中,形成独家或两至三家国企垄断的局面。这些行业中少数几家国企的利润,竟然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0%多。显然,它们的利润来源于对企业所有者实行垄断价格。本来,这些企业是全民所有者投资的企业,全民投资它们,是希望它们能为其带来收益和回报,但结果却是全民投资者用高价来购买其产出的商品和服务。而制定和实施垄断价格"剥削"全民投资者的,正是代表他们的管理部门。可以说,垄断是实现国企利润最大化的最好途径。

  一方面,是国有垄断企业的不断扩张及其节节攀高的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现在也和其他非国有企业一样,只须按法律法规上缴税收而不上交利润给国家财政,但其巨额资产损失还得由属于国民的公共财政资金来给它买单。比如,2005年国家就拿出上百亿元补贴由于石油上涨给中石化造成的损失。垄断国企的壮大就是这样伤害其他市场主体及国民整体利益的。再说民企,其弱小固然有家族管理不善的因素,但也是由于政府扶强抑弱的结果,即政府通过垄断高价来扶持国企发展,通过设置准入门槛等来抑制民企发展。

  政府兴办国有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国民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要追求企业和政府的利润最大化。可惜在实践中这一目的常常被颠倒。我认为,即使考虑到现实情况,大型国企不宜立即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也应该切断其与政府的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如果双方能够进行真正公平的竞争,以民企治理机制的优势,民企是能够发展壮大的。无论民企还是国企,只有在竞争中才能真正具有

竞争力。如果这样,国企是否留在竞争性领域,就不成为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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