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长征电器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公开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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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2: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1、本人曾于2004年10月左右向贵州长征电器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勇先生递交辞去监事职务的报告,申请辞去监事职务。2005年5月20日向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在贵州长征电器股份公司的一切职务。鉴于本人已实际离开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多日,请监事会能尽快办理本人的辞职手续并增补新的监事同时立即公告(本人
2、据公告称三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05年4月8日在广西南宁召开,主要议案为2004年度报告等内容,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但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并无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通知本人,本人也未表示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现场会议,本人更未曾以任何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尤其未曾将表决票及会议决议书面传真回会议现场。请监事会速核查后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情况,或坚持原主张,向公众公开依法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及参与通讯表决的书证。 3、本人于2006年1月9日向证监会举证了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和2004年长征电器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等问题,请贵会依法行使职权并将真相在向中国证监会作出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告。 4、本人于2002年12月由银河集团派到长征电器工作,2003年4月至2004年1月任长征电器成套事业部总经理,2004年2月至2004年3月任长征电器成套事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初任长征电器市场营销部副经理。 在2004年3月离任长征电器成套事业部总经理时,长征电器公司审计部门委托遵义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人做了离任审计,审计报告编号:遵开会师综审字(2004)第009号,审计结果良好。 5、本人是出于公民良知,自愿向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长征电器的违法和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其它任何公司及个人的指使。 6、本人希望长征电器在对外公告及言论上注意不要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如果涉及侵犯本人的名誉权,本人保留向长征电器公司及相关个人法律起诉的权利。 7、本人现已经委托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王强律师为本人的代理律师,如若联络本人可联系或致电:021-51087770由上述两位律师转。 此致 敬礼 李杰斌 2006年1月1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