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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发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11:15 中国证券报

  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指引》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过全体独董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点评:阅读美国证交会历任主席的国会证词,最常见的主题是保护投资者,即便是一
个关联不大的话题,也是开口“投资者”、闭口“投资者”,有时,不免一丝疑问掠过心头:是否有点矫枉过正了?但想到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在配置资源的权力、获知信息的机会等方面的弱势,便可理解监管者的苦心。在中国,保护投资者显然尚在学步阶段,但《指引》的出台无疑将促进中小板打造“诚信之板”。

  《指引》赋予了投资者诸多权利,公开征集包括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关键是实施效果。如果有几宗影响重大的成功案例,一定会极大唤醒投资者的权利意识,自觉投身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动。但业内也有人士担心,在法律法规系列中,《指引》处于下位,会不会“空留纸上声”?另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边界在哪里?怎样避免过深地干预公司经营和公司财务决策(如分红等事项),尚待不断探索。

  一个细节需要提醒,《指引》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并非所有利益。许多投资者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误将赚钱视作自己的权益,赚了,权益无所谓;赔了,才要求保护。这种模糊的权利意识本身便已种下遭受损害的祸根。(杨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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