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待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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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12:30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女士昨天说,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汇丰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主席史美伦在此间召开
她说,《证券法》和《公司法》修订后,中国证券市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显著强化。尽管如此,史美伦指出,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她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还有待提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则表现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识不够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假的情况仍然存在。 史美伦认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还有所欠缺。尽管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密度有所提高,但很多时候内容复杂,滥用专业术语和文字,以至于大量信息的披露并未真正增加透明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