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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待改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12:30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女士昨天说,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汇丰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主席史美伦在此间召开
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与媒体角色研讨会”上说,在证券市场中,透明度是解决公司经营者和股票持有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状态,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必要前提。信息披露制度是国际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石。

  她说,《证券法》和《公司法》修订后,中国证券市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显著强化。尽管如此,史美伦指出,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她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还有待提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则表现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识不够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假的情况仍然存在。

  史美伦认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还有所欠缺。尽管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密度有所提高,但很多时候内容复杂,滥用专业术语和文字,以至于大量信息的披露并未真正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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