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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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7:5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郭凤琳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相关金融机构应建立区别于其它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
这份名为《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称,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企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通知》还要求,探索贷款管理模式创新,在有条件的地方,研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经办银行的新模式。并明确,相关金融机构应建立区别于其它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