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三权拓宽创新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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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李宇 率先全面完成股改之后,中小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昨日出炉,为全流通条件下的中小板全面创新打响了第一枪。 从昨日市场人士对此指引的解读来看,分配权、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权”的创新规
更重要的则是对参与权的保障。指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延伸了股东权利,中小板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不仅拥有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投票权,也具有公开征集包括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等多项权利。虽然这些延伸权利的行使并非“常态”,不过在上市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却有“尚方宝剑”之效。此外,董监事选举实施累积投票制、鼓励差额选举以及持股1%的股东可以提出罢免独董,都使中小股东有力量对董监事形成更有效的制约。 对“三权”保障的加强,最终的结果无疑是上市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市场吸引力提升,这也为中小板进一步创新铺平了道路。分析人士认为,在夯实板块发展的根基之后,中小板一系列创新也具备了较成熟的条件。 市场最为关注的莫过于上市准入制度的创新。在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一个更加适合中小企业特征的上市核准体系可望较快建立。专家的看法是,在两法修订的条件下,中小板可以在上市条件、审核办法和程序方面推出新的制度安排,以适当降低上市门槛,缩短发行上市周期,建立灵活的再融资安排,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也有望藉此获得进入资本市场的便利。 而从退出机制来看,中小板终止上市的“特规”也在酝酿之中。有关专家指出,中小板可能在退市特规中建立包括财务指标、规范运作指标、价格指标在内的全面指标体系,那些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公司,无疑将在权益保护指引的参照下现出“原形”,淘汰出局。 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等创新也可顺势推进。专家指出,中小板的交易申报方式、竞价方式都有创新的空间,这方面的创新将活跃市场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相配套,交易制度上则可能延伸信息披露范围,以进一步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方面,则会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虚假披露、报表粉饰、利益输送以及内幕交易等可能出现的新的违规创新监管。据了解,针对全流通之后大股东股份出售问题的监管措施正在研究之中,上市公司内审机制、诚信评价机制等也将逐步建立。 最近,深交所已经明确表示将建立小额再融资机制,实施市价委托制度等创新,可以预计,这一板块的创新将会越来越有看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