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政将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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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7: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根据日前一份由中国证监会发给证券公司的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拟允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时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盈利门槛,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上市公司获得进行再融资的资格。 -定向再融资
据悉,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个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特定投资者可以是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持股前5名的股东也可以是定向再融资的对象。 但征求意见稿也对定向再融资的规模作出了限制,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但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定向发行时不受此约束。 -配股 上市公司进行配股将不再有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要求。同时意见稿还拟将上市公司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求降低至平均不低于5%。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提供了新的选择途径。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的上市公司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中的认股权证续存期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同时不超过24个月,且不允许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中的债券和认股权证在股票所在的证券交易所分离交易。南方日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