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仍有欠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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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4:54 深圳商报 | |||||||||
前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仍有欠缺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专电】(记者安蓓)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女士12日说,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她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还有待提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则表现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识不够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假的情况仍然存在。史美伦认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还有所欠缺。尽管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密度有所提高,但很多时候内容复杂,滥用专业术语和文字,以至于大量信息的披露并未真正增加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是目前中国金融法制建设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