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身权、财产权 民航15种违法行为可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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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2:1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喻春来 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15种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将要给予赔偿。昨日,记者从民航总局获悉,《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已经制定即将实施,从本月23日起,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可获取行政赔偿权。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人士表示,此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规范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确保各级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准确、及时处理行政赔偿案件。 据悉,这15种违法行政职权主要指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 不过,此办法也对民航行政机关不承担责任的行为作出规定,如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以及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过错致使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民航行政机关都将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