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重整有望年底前收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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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9:31 上海青年报 | |||||||||
随着去年汇金、建银大规模重整国内大中型证券公司之后,新年伊始,中国证监会的一系列举措,再度让各方聚焦证券行业的行业重整之路。而仅从时间上推算,证券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有望在今年3季度至年底前“收官”结束。 本报讯(记者 谢潞锦) 早在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表示,“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化解券业现有风险,初步建立新的监管
中小券商“阵痛”难免 种种迹象表明,今年券商行业重组已经逐步转向了经营资本规模较小的中小型证券公司。根据日前由证监会发出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各类经营业务的规模直接与公司净资本规模挂钩。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何媛媛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管理层这几年对整合证券公司的决心很大,该《征求意见稿》是在各方经过长时间研究讨论之后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如果最终成行,那么,“很显然,对部分中小证券公司来说,‘阵痛’是难免的。”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负责人周到认为,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证券公司将被置放于一个开放的、风险与机会并存的大市场环境中接受锻炼与考验。显然,管理层对风险控制指标分门别类的具体规定将十分有助于国内券商整体水平的提高。“那些大型、取得创新资格的券商将迎来一个壮大自己的良好局面。” 短期内消化“存量”资产 事实上,《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给证券行业的重整之路开出了明确的时间表。而从券商综合治理工作的进程看,券商自查、证监会派出机构摸底核查、券商逐家风险摸底工作已于去年相继完成。同时,汇金和建银重组13大重点券商、高危险券商关闭整顿、对合格券商提供融资融券等工作,也从去年以来陆续完成。同时,为行业重整后“立规”将逐渐成为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有消息称,券商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法规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其中包括《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6年底前停止批设新证券公司。这给市场提供了一些联想。国信证券总裁助理、综合研究所所长何诚颖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目前证券行业重整的工作重点之一在于,在最短时间里消化行业内的“存量”资产,如证券营业网点、人员等等。“各方唯一能够做的是尽可能炼好内功,这对那些大券商来说,无疑赢得了扩张经营版图的有利时机。比如,中信证券重组华夏证券后接手其所有营业网点,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案例。” 保持核心竞争力 显然,保持证券公司各自的核心竞争力,不仅是行业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出于公司生存考虑的必然之举。金信证券研究所负责人杨兴君告诉记者,经纪、投行、研究、自营等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都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出发点。“只要在服务内容和传统业务上做出特色,将极大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比如,东方证券在前年和去年取得业内自营业务第一名后,今年更加强调了保持自己投资领域核心竞争力的发展取向。 而昨天国泰君安证券上海江苏路营业部负责人吴比学则认为,近来G中信上涨速度很快,这表明市场对于监管部门推出的相关规定是呼应的。由于行业内的主要券商在去年得到了大规模的整合、重组,大型券商的创新业务工作得到了迅速开展。尤其是在当前市场转好的背景下,经过整合的券商创新业务的开展,更显得“生逢其时”。 -业内观点 中信建投证券有利于大券商增资扩股 中信建投证券行业研究员佘闵华认为,《征求意见稿》传递出四个显著特征:首先,证券公司的不同业务如经纪、自营、投行等都与公司净资产、净资本分别挂钩,比以往规定相比,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其次,有利于大证券公司扩张经营“版图”;再者,控制了证券公司的承销风险;最后,对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进行了规定。 申银万国证券着力拓展创新业务 申银万国证券总裁冯国荣指出,目前公司财务指标已符合证监会的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同时,也达到了关于创新类券商的评审指标。目前申万在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上已经有了不少储备:已经开发的有“现金账户管理”等专户理财产品,此外还在ETF、LOF等业务领域中努力开拓衍生产品;预计获得创新资格后,将在权证创设等业务领域快速发展。 金信证券保持营业网点成功转型 金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杨兴君表示,对于多数中小券商来说,要么扩大净资本,要么减少营业网点,这样才能符合证券营业部净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的规定。因此,也许未来的中小券商网点将会朝着理财服务部网点的方向发展。显然,《征求意见稿》对小券商的压力极为明显,未来势必要通过不断转型来化解压力和风险。 券商监管将由综合治理特殊时期转入常规监管期 本报讯各种信息表明,自2004年即着手开展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有望在今年10月结束“综合治理特殊时期”,进入“常规监管期”。 进入常规监管期的标志主要有三:即历史形成的券商高风险违规业务清理完毕;券商财务指标符合法规、规章特别是即将出台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券商合规经营不存在大的问题。 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也将有所转移:一是采取关闭自救无望、严重违规券商的工作将弱化;二是对券商大规模的清理、重组等措施将结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