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板块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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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7:42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深交所今日发布《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指引》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过全体独董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指引》规定,中小板公司要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防止出现损害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代价的恶意分配;对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控制权转让谈判等情况,均要求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情况;扩展了股东权利征集制度,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包括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在内的股东权利;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鼓励差额选举,鼓励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监事人选;此外还明确,深交所将建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档案信息库。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