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建议] 要进行信息披露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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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1:2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张书怀 信息披露违规已列入了刑法修正案(六)的新罪种。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眼下已到了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年报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一件大事。为了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为了上市公司高管们不犯错误避免到铁窗里去走一遭,我觉得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高管进行信息披露专题教育。 一是将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新要求和信息披露违规将负刑事责任的有关精神整理成专题文件下发给上市公司的高管们。 二是举办专题培训班,有组织有计划地就信息披露问题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培训。 三是在今年年报披露结束后,对信息披露规范而且历史上从未出现过问题的公司进行表扬,树立一批信息披露的模范标杆。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