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建议] 莫让股权激励现黑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1:2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陈悦 近期有报道称,一些基金公司最近常接到个别上市公司打来的电话,暗示不要买他们公司的股票。原因很荒唐,竟然是公司打算在不远的将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什么上市公司会请求基金不要买他们公司的股票呢?原来,根据现有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要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来确定。
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已经发布,有关专家曾认为,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有利于改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关系,也有利于改善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关系。但类似这种压低业绩基数,从而图谋高回报的伎俩,不但不利于改变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关系,还会恶化两者之间的关系。在高管获得实实在在利益的同时,损害的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由于目前股权激励没有很好的先例可循。这就必须从制度设计伊始就要严格防范内部人出现肆意妄为的寻租行为。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小步推行,在实践中不断修正使其处于规范合理透明的运作状态。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清查,对于在实施股权激励中出现的黑幕与寻租行为,不能姑息迁就,给了"胡萝卜"后"大棒"也要及时跟上。否则,股权激励将会不断演绎为新的掠夺公司财富的手段,沦为内部人新的暴富机制,公众股出资股东的利益将再一次面临威胁。 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