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配股比例最高拟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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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1:24 现代快报 | |||||||||
“目前证监会已经把《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给券商征求意见了。从这个信号可以看出,有关部门显然是在为新老划断后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作准备。同时期望提高股改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拓宽再融资渠道、增强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深圳某券商的一位高层人士表示。而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上周六在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第10届资本市场论坛时也曾表示:“我预计是先恢复再融资,后发新股。”
据悉,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条款中,可配股比例将不超过配股前总股本的15%,而控股股东事先承诺认配股份占其可认配股份的比例将不得少于70%。 而关于增发的新规定则要求“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前对于增发价格下限则没有文字性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同时发行时机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自主决定。 根据证监会主席助理姚刚此前的说法,证监会调整再融资管理办法的实质是如何使发行更加市场化:一是价格对发行的约束;二是投资者对发行的约束。证监会希望从这两方面入手,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一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