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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尚需做好制度准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8:22 中国证券报

  (上接A01版)2002年底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定向增发,创设了换股并购的创新工具,定向发行股票成为并购的支付手段,及时开拓了一条突破巨额并购活动中支付瓶颈的新路。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只是对换股并购这种支付方式给予了法律上的明确和支持,有关具体操作细则还略欠周密。

  有信息表明,新《公司法》、《证券法》公布后,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与之衔接
的新股发行、再融资的管理办法。有专家认为,融资新政的变化应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融资条件放宽;二是融资审批更有效率、更市场化;三是融资方式增多。具体体现在降低持续盈利指标、缩短再融资的时间间隔、取消再融资的辅导期,等等。

  再融资的制度准备应有紧迫感。原《公司法》在1993年12月公布、1994年7月实施,从公布到实施有半年之久,但《公司法》配套法规制定、过时的公司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都十分滞后,1992年发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相关部门明确废止。这些情况和当时企业改制的千头万绪有关,但无论如何,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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