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推迟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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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郭凤琳申屠青南北京报道 虽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但由于各方意见不能统一,备受瞩目的《物权法》出台将被推迟。现在全国人大正在根据各方意见对《物权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这是著名法学家江平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昨日共同透露的。
在出席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集团外国投资服务局、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国际研讨会”时,江平称,虽然《物权法》出台又要推迟是个不好的消息,但同时也允许大家用更多时间来思考。他认为,在《民法典》和《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基本严守甚至过分拘泥于大陆法的框架或体系。但从实践中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期货法、银行法、信托法乃至担保制度,必然要和英美法更多地接轨,要从英美法特别是美国的动产交易制度里面吸收一些东西。 江平提出,在立法过程中,应将债权和产成品、原材料等消耗型资产纳入质押品范围中来。虽然有人称债权和消耗类资产风险很大,但风险大小应由债权人自己考虑,关键是立法者要把制度和程序完善,使其有可操作性。而且债权作为质押品,并不复杂,可以在制定法律中为债权人、信贷人提供多种担保手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