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零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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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2:4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兹通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及确认龙昊协议及龙海协议(两者的定义详见日期为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其登载在内地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上。及 B.批准、追认及确认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签署、执行、完成、交付或授权其它人士签署、执行、完成、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契据,并授权董事作出彼等酌情认为与分别实施及实行龙海协议及龙昊协议所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该等行为、事件及事宜,以及豁免遵守龙海协议及龙昊协议或按彼等可能酌情认为适合并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以及所有董事就以上所述的行动分别就龙海协议及龙昊协议的任何条款作出及同意非重大的修改。」 承董事会命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刘宝瑛 董事长 中国,洛阳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 注释: 1.凡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并在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 H股股东的参会事宜以向H股股东寄发的股东通函的内容为准。 2.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股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即使用随附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有效的授权文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在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楼1901-5室,方为有效。 4.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或以前将拟出席大会的回条填妥及签署后送达本公司。回条可以专人递送、来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5.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6.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7.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86-379-63908588 传真:86-379-63251984 8.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其它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回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 ,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股份共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日期:二零零六年月日 注释: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中文及英文)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七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邮政编码为471009,图文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为 持有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股份共股(注二), 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之本公司之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载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的普通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赞成(注四)反对(注四) 1.(A)动议批准及确认龙海协议及龙昊协议(两者的定义详见日期为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其登载在内地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上。及 (B)「动议批准、追认及确认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签署、执行、完成、交付或授权其它人士签署、执行、完成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契据,并授权董事作出彼等可能酌情认为与分别实施及实行龙海协议及龙昊协议所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该等行为、事情及事宜,以及豁免遵守龙海协议及龙昊协议或按彼等可能酌情认为适合并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分别就龙海协议及龙昊协议的任何条款作出及同意其非重大的修改。」 日期:二零零六年月日签署(注六): 注释: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2.请将阁下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目(「股份」)填写于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的有关空位内。如已填上股数,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将仅以该等股份为准。如未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份为准(无论是单独或与他人合共持有)。 3.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托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受委托代理人代表阁下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该代理人须出示其个人之身份证明文件。 4.如阁下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代理人或正式授权人士签署。如授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士为法人代表,该法人代表须出示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董事会决议案的经核实正本或委任法定代表的其它公司管治机构。 6.如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经由授权书所授权人士或代表阁下的任何授权人士签署,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于如下述第(七)项所述存置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方为有效。 7.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召开时间前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室。 8.阁下填妥及交回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临时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