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银企对账别流于形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8:33 中国证券报

  山西卫文省

  近日,一位从事审计工作的朋友告诉我,他们在为一些企业审计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被贷款银行多收了利息。这个说法对于曾经在银行工作过十多年的本人来说,感到非常吃惊。不怀疑有的企业为了处理一些无法处理的费用,把一些不该记的账记到了贷款利息科目里面,但不可能有那么多的企业都这么做吧?众所周知企业是一个盈利性的组织,其
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银行多记利息的“行为”怎么能够容忍?

  据笔者向银行一些从事业务工作的同事了解的结果,这几年,还真出现过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企业财务人员与银行对账的漏洞,或者是储户对于金融知识的贫乏进行作案,侵害企业、储户和银行利益的现象,也为此产生了一些经济纠纷。曾经发生过,有个别银行会计人员利用某企业财务人员长期不与银行进行对账的漏洞,私自挪用企业账上的款项,为自己所用,甚至携款潜逃;还有的一线网点的储蓄人员,或者是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利用农民或年龄大的储户不会计算利息之机,私自“截留”储户的利息归己所有;还发生过,银行一线网点工作人员,在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时,采取办理业务,但不入账的手法,或者是储蓄所几个人凑钱“买下”该存单,吃利差,有的干脆不入账,挪用其他储户账户的资金,“买下”此存单,为自己挣利息;当然,也存在着企业财务人员与银行会计人员联手作案,侵吞企业存款利息,或者是干脆挪用企业资金自己做买卖,等等。以上种种,严重违反企业财务制度和金融法规制度的做法,为银行等金融企业的经营埋下风险和案件隐患的同时,也侵害了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储户个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必要的经济官司纠纷,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

  严格规范的银企对账和储户个人的精心料理,可以有效地防范企业财务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的恶意违规,确保企业、银行和储户个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当然,对于那些无视金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为了自己的金钱私欲不惜铤而走险的金融犯罪分子和蛀虫们,只有我们每位公民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他们进行坚决的斗争,才能确保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