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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公告 (第一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8:04 中国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第42号),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证券”)于2005年12月30日被取消了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成立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决定》(证监函[2005]415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组织成立了兴安证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长为王成军。

  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将代表兴安证券行使公司管理职权,并负责兴安证券的清算工作。清算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兴安证券的清算工作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清算组联系电话:0451-84681194清算组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188号

证券大厦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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