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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修订GDP历史数据 G D P 增长率重登10%平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7:5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上官卫国北京报道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GDP历史数据修订的结果,1979年至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2003年、2004年GDP增长率从修订前的9.5%提高到10%。

  修订后的1993年至2004年我国GDP增长率为14.0%、13.1%、10.9%、10.0%、9.3%、7.8%、7.6%、8.4%、8.3%、9.1%、10.0%、10.1%。修订前的1993年至2004年GDP增长率为13.5%、12.6%、10.5%、9.6%、8.8%、7.8%、7.1%、8.0%、7.5%、8.3%、9.5%、9.5%。

  2005年12月,国家统计局利用普查数据对2004年GDP作了修订,考虑到修订后的GDP数据比年快报核算数增加的2.3万亿元中有93%出自第三产业,而1992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之后,已经对1978年至1992年的GDP历史数据作过修订,这次GDP历史数据修订的时期确定为1993年至2003年。(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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