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服务有望11月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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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证监会为咨询机构荐股立下新规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韩平报道:券商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有望在今年11月推出,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券商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这是中国证监会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所明确的,该办法拟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征求意见的还
净资本是根据券商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等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券商经营证券业务须满足以下风险控制指标: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对外担保金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管理办法》还分别对券商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制定了风险控制指标。比如,净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托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10%;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倍;单项承销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80%等。 又讯日前,证监会机构部对部分会员制咨询机构进行培训,机构部表示,今后将对咨询机构的操纵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其他监管细节还包括:对于一个月内未处理完毕的投诉达到5起或一季度内达到10起的机构,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记入监管档案,或者采取监管措施;拟与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文,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广播电台、电视栏目的监管;要求咨询机构在媒体节目中公示咨询机构全称、分析师资格证书号码等。 机构部称,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将灵活采取监管与处罚措施,包括暂停业务、停播媒体栏目等监管措施,或采取取消业务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在持续跟踪监管方面,将采取定期、不定期及突击检查等方式。 (韩平)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