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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动优质合规券商创新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1:36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证监会日前研究起草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对推动证券公司的规范与创新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是通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监管,符合国际惯例。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始尝试加强对金融企业包括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初步建立了以净资本规则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全球各金融市场监管当局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制度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从而使这一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建立和完善。通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监管,不但有利于提升证券公司在金融市场上的可信任度,促进金融市场功能的更好发挥,减少系统风险,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将投资者因证券公司自身营运失败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二是通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监管,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新证券法明确了以证券公司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法律地位,为准确反映并有效防范证券公司存在的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计算规则》关于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计算更为客观,有利于及时、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细化了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有利于对证券公司风险的事前控制,防止风险的积累和蔓延,提高了对证券公司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外部监管要求产生的压力,有助于促进证券公司规范经营,提高风险控制意识,推动证券公司建立与完善对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动态监控并定期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内部风险预警和控制制度与机制,有利于其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体系,提高其内部风险监控的压力、动力与实效。

  三是通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监管,有利于推动优质、合规公司创新发展和做优做强。新《证券法》确立了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法律地位,为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奠定了基础。《管理办法》对《证券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不同,对应的净资本、净资产等风险控制指标的最低标准也就不同,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一定水平。从而,

证监会可根据风险程度、内控水准、财务实力等情况,将证券公司划分为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许可和监管措施,确定证券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对经纪、财务顾问、承销、自营、资产管理和融资融券等业务采取牌照管理、规模控制,建立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与其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和内控水平动态挂钩的新机制。对于优质、合规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将支持其拓宽业务范围,通过创新发展,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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