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T 黑豹每10股送2.7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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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8:3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钱秋臣济南报道 ST黑豹(600760)今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司对价方案为每10股送2.7股,公司因而成为山东省进行股改的首家ST公司。 股改说明书称,公司共有5家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1.80%,
公司股改方案是按总市值不变的思路设计的,按照测算,10股流通股获得0.82股可以使流通股市值在方案实施前后保持不变。为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每10股流通股获付2.7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公司参与股改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按相关规定已经作出法定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还作出特别承诺,其持有的ST黑豹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流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还承诺将为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457639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6%)因为山东文登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向文登市财政局借款本金21685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质押担保,而被质押,针对此次ST黑豹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文登市财政局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改方案涉及该质押股份,将积极配合并申请解除质押,以保证股改方案的顺利实施”。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因连年亏损,2003年5月12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黑豹”。2003年7月,原第一大股东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哈尔滨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境内法人股股份6824999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和1091999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东安实业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经过部分资产的置换,公司2003年业绩扭亏为盈而摘星,但由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经营业绩仍不理想,2004年再次陷入亏损,今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01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