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化工 诉求返还委托理财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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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8:2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牛洪军 在多次催收委托理财款无果而终后,*ST化工(000791)控股子公司甘肃新东部置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甘肃君和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委托理财款1137万元以及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委托投资收益的50%。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1月4日受理了该案。
公告显示,该委托理财由来已久,且一再续签。2001年3月,新东部置业委托君和投资投资并管理资金1000万元,期限为2001年4月1日至2001年12月21日。该协议到期后,新东部置业未收回1000万元本金及收益。 之后,新东部置业与君和投资续签了委托投资协议书,2002年7月1日续签协议到期后,新东部置业仍未收回本金及收益。经协商双方对本金进行了重新确认,确定本金为1137万元,并再次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约定收益部分由双方按5:5比例分成,亏损部分由君和投资承担,期限为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该协议到期后,新东部置业公司仍未收回本金及收益。 双方又分别于2003年6月30日、2004年6月30日续签委托投资协议书。2005年7月1日委托协议到期后,君和投资并未依照协议的约定将本金和收益给新东部置业。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形下,新东部置业向法院提起诉讼。 资料显示,新东部置业是*ST化工于2005年11月14日收购的子公司,*ST化工现持有其70%的股权。 公告称,新东部置业提起的上述诉讼,如果胜诉且能够收回资产或现金,将会对公司今后的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由于新东部置业对上述委托理财在2004年已全额计提了或有损失,如果败诉也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