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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欠完成近六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王泓北京报道

  清理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是去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截至2005年年末,北京辖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司已减少至4家,涉及资金额3.2亿元,较年初下降57.28%。

  根据证监会对清欠工作的整体安排,2005年年初,北京证监局就要求上市公司积极主动解决和清理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制定收回占用资金的具体计划。各公司的清欠计划和独立董事意见报送证监局,证监局由监管责任人负责逐家落实,持续督促解决,对于长期不落实的公司,负责人将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追究责任或建议撤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按照各公司上报的数据,北京证监局又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辖区2005年的清欠任务约为7.49亿元,分布在28家公司。在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自2005年7月底开始,北京证监局对12家公司进行专项检查,部分公司董事会以及控股股东积极采取清欠措施,部分或全部解决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辖区资金占用的数据进一步下降。截至2005年三季度末,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数额下降到4.71亿元,下降幅度为37.12%,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还有19家。针对这种状况,北京局再出重拳,采取包括约见控股股东单位领导谈话、将清欠工作存在的障碍和困难汇总通报给国务院国资委、对不重视清欠工作的公司列为“高风险公司”并加大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强度和密度,在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网站上公示名单等等举措。截至当年年末,北京辖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司已减少至4家,涉及资金额3.2亿元,较年初下降57.28%。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颁布后,北京证监局要求各上市公司对照《意见》进行自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派出全体公司监管人员现场督导,要求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制定《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公司高管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补充。同时,建议公司建立隶属于董事会或监事会的专门内部

审计机构,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使董事会、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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