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有望11月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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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8:10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券商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有望11月推出。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券商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这是中国证监会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净资本是根据券商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等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券商经营证券业务须满足以下风险控制指标: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对外担保金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管理办法》还分别对券商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制定了风险控制指标。比如,净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托管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10%;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倍;单项承销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80%等。 券商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半年向全体股东报告一次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并获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文件。公司应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月的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计算规则》规定,券商持有的金融产品投资,在计算净资本时,应按照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有关投资的风险情况确定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扣减比例从1%到80%不等。其中,股票投资按照股票的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股票的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准的,应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管理办法》、《净资本计算规则》见A14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