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宣布自1月9日起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A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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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2:4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小兵 中石油(资讯 行情 论坛)今天宣布,中石油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A股流通股股份的要约收购即日起生效。 由于截至纽约时间2006年1月5日、香港时间2006年1月6日,已持有85.96%吉林化工有
中石油今天说,吉林化工A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06年1月9日起至2006年2月12日止,共计35个自然日。这意味着持有吉林化工A股股票的股东从即日起,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可以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有关吉林化工A股预受要约事宜。此次收购编码为:990005;申报价格为每股5.25元。行情显示,2006年1月6日,吉林化工A股收盘报5.19元。 因为吉林化工发行有H股及美国存托股份ADS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以,此前中石油对吉林化工A股的要约生效条件,确定了以H股和ADS要约收购为前提,即:吉林化工H股股东(不包括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同意吉林化工H股股份终止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条件是:(A)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出席会议持有表决权股份75%或以上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投赞成票;(B)反对票不超过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及H股要约收购获得不少于66.67%有表决权股份的吉林化工的H股股东和吉林化工ADS持有人的有效接受。 而根据中石油今天宣布的结果,截至纽约时间2006年1月5日、香港时间2006年1月6日,申报且未撤回的H股(含ADS代表的H股)预受要约共计82928.0972万股,即已有85.96%的有表决权股份的吉林化工的H股股东和吉林化工ADS持有人,有效接受了要约,从而使吉林化工A股要约收购成功生效。 中石油重申,A股要约生效后,中石油在要约期满后将至少持有吉化总股本90%以上股份,吉化已不具备上市条件,吉化将于A股要约期满后履行A股股票终止上市有关程序。吉化股票终止上市后,中石油对未接受要约股东所持有股票予以收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