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相关办法 券商风控首次有量化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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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2:4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北京消息 内地证券公司风险控制首次有了完整的量化标准。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这个管理办法,今后证券公司净资本
"就像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指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券商风险控制指标可以提示监管部门,符合指标的券商可以开展哪些业务,不符合指标的券商不能再做哪些业务。由此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将由业务准则转向数据监控。"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事实上,指标的出台,非常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券商分类监管的依据和手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要求:证券公司应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月的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要求证券公司按周或按日编制并报送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这样的规定,基本上做到了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全程实时监控。 将净资本指标与业务范围挂钩,既做到风险监控的透明化,同时还可以防患于末然。此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全面提出了以净资本、净资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细化标准。按照这个严格、完整的细化标准,监管部门应该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评价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同时证券公司的经营也会减少更多的盲目性。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券商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和变化原因。 对指标不合规定标准的,监管部门将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停批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停批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高管支付报酬、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高管或者限制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限制公司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认定高管为不适当人选直至责令公司关闭的处罚。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31条,预计将在征求意见和进一步完善后于今年11月1日施行。 《办法》依据券商从事业务的不同,对其净资本和净资产提出了硬性规定。 券商从事不同业务其净资本和净资产规定 券商从事业务 净资本要求(不得低 净资产要求(不 于,人民币) 得低于,人民币) 1+2+3 2000万元 5000万元 4+5+6+7 5000万元 1亿元 1+2+3+5 5000万元 1亿元 1+2+3+4+6+7 1亿元 2亿元 1+2+3+(4-7中两项以上) 2亿元 5亿元 表中数字是指,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