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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挑战消费者的承受极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2:4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特约评论员 贾图

  尽管广东省、广州市两级物价部门提前干预和呼吁经营企业稳定瓶装气价,元旦期间各大公司仍冲破了自己的承诺价,冲到百元大关。经营商们依然是不依不饶,大呼小叫着气价110元才合理,毫不给物价部门面子,可谓牛气冲天!

  商人们只顾喜滋滋地点钱,却忽略了一个重要因素: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液化气价格飞涨,一些不堪重负的市民开始用电饭煲、电热水炉做饭、烧水;有的市民冲凉用电热水器、煮饭用节能型电磁炉等,效果不比煤气差,而且无废气味;经济能力比较弱的市民则转用蜂窝煤来替代煤气。在广州城郊,有些人干脆在附近的小山头砍柴作为燃料……

  广州市民纷纷改用其它替代性

能源,导致气站生意比去年同期下降近半,气站的日子越来越难过,出现了"争相降价出售"的情形,个别气站15公斤瓶装气售价最低降到91.5元。

  终于,"看不见的手"发力了。在没有定价话语权的情况下,消费者通过寻找液化气的替代品,直接阻止了液化气价格的上涨,让物价部门长长松了一口气。这说明,即便是在某些垄断领域,"看不见的手"也并非毫无作为。

  消费者以自己的行动告诉经营商们:他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不要轻易挑战他们的底线。否则,就将因为被消费者抛弃而付出代价。广州消费者的做法,给了经营商们一个难忘的教训:消费者不再是待宰的羔羊!

  为什么物价部门没有做到的事情,而消费者用脚投票就做到了?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

天然气由政府定价,执行的是国家指导价下的双轨制价格,还没有形成市场导向下合理的天然气价格机制,且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理当调整。理论上讲,这种调整应当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来进行。

  但在垄断之下,决定价格的往往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强势企业而不是有关部门或市场。经营商们也常常借用"非常"手段,以囤积居奇等办法,加剧人们的恐惧心里,推动价格上涨,并通过液化气价格的飞涨编造一个供不应求的假象,好像这一切都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经营商们"挟市场以令物价部门",此时,物价部门要想强压价格上涨难度是很大的,甚至,有时候连干预的合法性都存在争议。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和完善的今天,物价部门时时都在面对着这样的困惑。有人甚至提出,市场经济正在向物价部门夺权,将其边缘化,要求尽快明确物价部门在这个转折期内的职责。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重视。在市场经济规则下,物价部门的一些职能,以及一些思维和行事方式都应该与时俱进,有所调整。

  广东液化气被消费者逼迫降价的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调整物价,不能仅仅采取行政手段------这种做法常常失灵,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遭到质疑。要学会巧妙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去调节。比如,通过扩大液化气的供应量,激活市场,通过竞争打破供应商们"一统天下"的局面,让"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往往能四两拨千斤,立竿见影。

  同时,还要保持消息的畅通。不完善的信息常常会被不良商人用于制造紧张气氛,恶意抬高价格的良机。如果信息透明,奸商们就很难得逞,消费者就不容易受骗。假如消费者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再能够掌握多一些的替换液化气的办法,将进一步增强对液化气供应商的震慑作用,发挥调节物价的作用。

  有关部门通过创造条件,激活市场竞争,靠市场的力量去调节物价,比采取行政手段更为有效,也更符合市场下的游戏规则,而且,风险性也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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