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从净资本入手 两亿最低门槛约束券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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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2:42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证监会昨日于网站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可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经营管理等传统三大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要求是2亿元,这正是创新类、规范类券商参评的最低门槛,如此,约100家券商只能走增资扩股或者重组兼并之路。
去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新证券法第一百三十条授权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直至撤销业务许可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除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二)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三)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五)对外担保金额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