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信托业尝试合纵连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6:42 经济观察报

  中信主导首单共同信托

  本报记者 程志云 北京报道

  2005年末,一笔高达12.6亿元的中国第一例信托银团贷款生成。

  中信信托是这第一案例的操持者。重庆地产集团成为这一结果的受益者——三周时间,它获得了这一笔巨额借款。

  这个被称之为中国第一单“共同信托”是由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家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手推出。

  中信信托总经理蒲坚认为:共同信托模式的推出,为信托公司之间的项目合作搭建了一个平台,有助于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提升信托公司的信托事务管理水平。为信托公司开创了一种新的业务合作模式,信托公司的区域间合作成为可能, 并可在此模式基础上,推动相互间更广泛、深入的合作,为今后信托公司集体行动作出了示范。

  三周募集12.6亿

  对于该项目负责人,中信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李峰来讲,在两个月内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并协调多家信托公司共同募集15亿资金到位并非易事。

  2005年10月中下旬,国开行提出想法,希望通过信托资金贷款给重庆市地产集团,用于替换国家开发银行对重庆市地产集团15亿元的贷款,投向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二进三”建设项目和重庆市西部新城西永组团U标准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以往国开行曾经与不少信托公司合作开展过类似“信贷资产转让”的项目,但是主要是和单一的信托公司合作,一般项目不大,金额在1个亿左右。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项目难点是时间要求紧,金额也高得多。

  2005年11月上旬,中信信托和各信托公司召开会议商讨具体的方案。“当时要求各家信托公司在两个星期后就要做出答复。”李峰说。

  方案最终决定由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作为信托管理人,联合大连华信信托、华宝信托、平安信托、山东国际信托、新华信托、云南国际信托、陕西国际信托、宁波金港信托、百瑞信托等10家信托公司组成信托银团分别发行信托计划,共同向重庆市地产集团发放贷款。

  据悉,各信托公司通过签订《信托事务管理委托合同》,明确在银团贷款期间内,中信信托和各参加信托公司各自的职责、权限的划分、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在信托计划届满前,中信信托将负责对各参加信托公司发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集中管理。

  李峰告诉本报:“监管部门一直鼓励信托创新,第一单共同信托业务的诞生,得益于有关监管部门的支持。”

  2005年12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多家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推出“重庆地产集团贷款信托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尽管在年底,但是该产品仍然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超过1/4。在三周的时间内,10家信托公司总共为该项目募集资金12.6亿。“时间非常紧张,如果能够再有一周的时间15亿肯定能够全额完成。”李峰说,共同信托模式为基础设施项目和投资者之间建立了一座桥梁,让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有机会投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低风险领域,并获得稳定收益。

  标准化一切

  与纯粹的募集资金相比,在此次信托银团贷款中,更加困难的却是诸多细节性问题的操作。

  该信托计划最初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设计的。总规模为15亿元,分为1年期和2年期两类产品。1年期规模5亿元,收益率为3.6%;2年期规模10亿元,收益率为4.6%。1年期限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年期限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人基于已签署的《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签署提款调整计划,将借款人提款日与信托2年期限贷款终止日对接,实现国家开发银行对借款人的后续贷款及封闭式管理。

  与多个信托公司共同合作的设想源于国开行的一个苦恼。

  一位业内专家指出,从2003年开始,国开行陆续与全国十几家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转让”项目。该类型的项目一方面解决国开行的资金流动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配合国开行的开发性金融理念:管理的资产越大越好。通过政策性优势和低成本资金大量占取基础设施项目,组成项目池。再通过开行自身的评审能力来将项目分类批发给中小金融机构甚至投资者。简单讲就是成为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级批发商。前不久国开行发售的ABS试点同样是按照这个理念来操作的。

  但无论是ABS试点还是信贷资产转让项目,国开行在和诸多的信托公司接触时始终面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面对相同的项目,全国几十家信托公司连合同文本都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项目不可能按照统一模式简单复制和大规模的推广。国开行为此伤透了脑筋。“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促进信托联合项目来实现各地信托公司操作程序和规则的统一是国开行的一着好棋。”该专家指出。

  该项目由中信信托牵头,国开行统一管理。从尽职调查、合同文本的草拟到风险申明书甚至向各地银监局报备的材料的格式,所有参与项目的信托公司都是统一规范的。此外,在信托项目的运作程序上也统一管理。多家信托公司将按照相同流程标准完成投资者权益登记、信息披露和信托收益分配。

  李峰认为:“各项指标的标准化长期来看有利于增加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向规模化、长期化发展。尤其是投资者权益登记的标准化,为今后信托产品的上市流通奠定基础。”

  信托公司连横

  对于此次信托公司的横向合作,业内给予了很高评价。国民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总监孙立认为,该项目可能成为未来产业投资基金和共同基金的雏形。

  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受制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当中对信托产品私募性质的规定始终无法做大。尤其是单一信托份数不得超过200份的规定下,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平均不到1亿,这令信托公司始终无法成为市场上的主流资金提供者。

  事实上,在产业投资基金法出台以前,信托公司是惟一合法的直接进行产业投资的金融机构。但由于无法建立规模效应,信托公司在产业投资领域的作为几乎是悄无声息。多数情况下,信托资金只能为一些大型项目的资金链条提供简单的过桥资金。

  以房地产行业为例,信托资金数额少,年限短,多数情况下无法独立支撑起完整项目的资金链条,少数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的融资规模甚至铤而走险。自2004年底,为了增加房地产行业直接投资比例,降低银行房贷的系统性风险,银监会有意出台《房地产信托管理办法》,建立起以现有信托公司为核心的房地产信托基金。但时至今日,该《办法》仍然没有出台的迹象。

  一位银监会人士指出,法律本身的出台和完善都将是极为漫长的过程。信托公司想要开展新业务只有寄希望于在现有监管体制下的合理创新。此次中信信托牵头的“共同信托”的可贵之处在于并没有违反现有一法两规的法律框架,没有打擦边球。同时,成功地放大信托规模,为信托业参与大型项目探索了一条出路。此外,信托业通过连横的形式还可以以先进带动后进,利用一些优秀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为落后地区和一些技术水平较弱的公司提供了相对可靠的项目支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