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上市公司高管严重违纪违法将面临牢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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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16: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 江国成) 知名学者成思危7日表示:根据正在审议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审议稿,上市公司的高管明知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仍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成思危说,以前对一些公司违纪违规问题的惩处手段主要是罚款,但罚款几十万元对公司高管来说无关紧要。现在证监会最严厉的处罚就是撤销从业资格,不过违法者还可以到
他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中国证券报》举办的第10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说,这一次全国人大决心在刑法上要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审议稿规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经理明知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外,审议稿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致使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实施前款行为,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和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对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成思危说,上述条款已经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通过,还需要两次审议。他认为刑法修订对股市一方面要鼓励支持,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否则违法成本很低,就会变相纵容违法行为。这次刑法修改是配合振兴资本市场新政采取的很重要的措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