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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战略投资制度应严格区别于QFII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14:57 解放日报

  在新老划断以后,新发行的股份都是全流通的,不可能完全由场内的资金来承接。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将成为一级市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将于 1月 31日实施。也就是说,除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本月底,外资将获得进入并参与中国股市发展的新渠道:可购买中国上市企业的战略性股份。

  “战略投资”不等于 QFII。申银万国分析师蒋健蓉说,设立 QFII,是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二级市场投资提供渠道;而外资战略投资制度将严格区别于 QFII制度,防止其变相成为二级市场投资者。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首先,在获得 A股的方式上,主要限于协议转让和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两种方式,也就是说外资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来购买 A股,这是区别于 QFII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在投资锁定期限上,要求不低于三年,首次投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这是对于“战略投资”界定的定量指标。这一条规定意味着外资如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一次转让的股份数量至少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10%;而根据 QFII制度,单个 QFII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也就是说,外资战略投资者和 QFII互不兼容, QFII不能以外资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投资 A股。第三,在出售股份方面,外资战略投资者将有严格的限制,除了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外,在限售期满前有特殊原因需转让股份的,也必须经商务部批准后才可转让。

  这项制度实施对我国

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长远来看,三年甚至更长的锁定期,使得国外投资者需要在进入中国这个市场的同时给出一个时间的承诺。以往我们引进的都是行业、企业的技术以改善提高生产力,这一次我们除了引进境外资金,同时积极推动国际管理经验、科学技术、上市公司治理理念在中国的应用,对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综合国际
竞争力
,优化资本结构和提高股东回报率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新老划断以后,新发行的股份都是全流通的,不可能完全由场内的资金来承接。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既是对原外资可以认购非流通 A股法人股政策的延续,也将成为新老划断后一级市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

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市场,其对外资的吸引力将大大提升,外资并购将随之而活跃,而外资并购必然会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等环节,因此,《管理办法》的颁布使得外资并购在操作上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 邓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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