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股时代曲线MBO渐成风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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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12:4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朱宇 继G华泰(600308)成为首家股改后提出管理层收购控股股东股权方案的公司后,G中孚(600595)日前也抛出了曲线MBO计划。 根据2005年12月31日G中孚的公告,郑州市大峪沟矿务局将所持G中孚大股东豫联集
G中孚共有11名董监事委托自然人张树申在怡丰投资注册资本中出资,其中G中孚董事长张洪恩出资279万元,占怡丰投资注册资本的1.51%,为怡丰投资第一大股东。另有G中孚财务部经理、经济师任聚才出资140万元,以0.76%的出资比例为怡丰投资第四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王元明出资116.3万元,以0.63%的出资比例为怡丰投资第六大股东。 与G中孚在股权转让价格上的模糊处理相比,G华泰则是非常坦诚。G华泰的公告显示,大王镇政府批准同意将持有的G华泰大股东华泰集团13800万元出资额中的6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以16179.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华泰董事长李建华;另将持有的3160万元华泰集团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0%)以8089.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华泰领导班子成员王洪祥、吴克孟、朱万亮、李刚等18位自然人。G华泰和G中孚的曲线MBO引起了市场的广泛猜测。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在进入G股行列的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关系已经基本厘清,股权清晰,债务明确,相对比较“干净”;另一方面相对于股改之前,大股东已经支付了对价,由股改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基本消除,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可以放心大胆地收购控股股东股权,从而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那么是否意味着G股公司的曲线MBO会突然加速?上海荣正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却认为并不尽然。他向记者指出,G华泰和G中孚的曲线MBO有其特殊性。G华泰的大股东华泰集团在股改后持股比例为29.85%,G中孚的大股东豫联集团在股改后持股比例为29.96%,均低于30%的要约收购触发线,无需获得证监会的要约豁免批准,而只需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即可。另外,华泰集团与豫联集团持有的均是上市公司法人股,不会触犯国资委与财政部2005年4月15日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有关上市公司MBO的“禁令”。郑培敏认为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上市公司并不多,类似G华泰和G中孚的曲线MBO方案不具有普及性,但不排除今后还有少数大股东为法人股的上市公司采取这种方式。 众所周知,所有形式MBO最关键的就是股权转让的定价标准。郑培敏指出,在G华泰和G中孚的曲线MBO方案中,由于涉及协议转让的是社会法人股,股权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而一旦涉及转让的是国有股权,则要严格考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