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机构汇市即期交易条件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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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10:2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郭凤琳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即期交易突破实需原则。除了法规规定须经外汇局批准的交易,其他的均可直接入市交易。2005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按实需原则参与即
此外,《细则》规定,实行集团内部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非金融企业会员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会员在统一办理集团内部结售汇业务时,对内部成员所适用的汇率可自行决定,但必须遵守有关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的管理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