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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咨询机构立规 荐股异常波动须作说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02:1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公开推荐的股票,如存在5个交易日内有连续大幅上涨等价格异常情况,各地证监局将要求咨询机构进行说明,核实研究报告,涉嫌操纵股价的,证监局将立案查处。

  证监会机构部昨天对部分会员制咨询机构进行培训,机构部表示,今后将对咨询机构的操纵行为进行重点关注。

  其他监管细节还包括:对于一个月内未处理完毕的投诉达到5起或一季度内达到10起的机构,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记入监管档案,或者采取监管措施;拟与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文,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广播电台、电视栏目的监管。要求咨询机构在媒体节目中公示咨询机构全称、分析师资格证书号码等。

  机构部称,配合新

证券法实施,将灵活采取监管与处罚措施,包括暂停业务、停播媒体栏目等监管措施,或采取取消业务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在持续跟踪监管方面,将采取定期、不定期及突击检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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