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高检高法强调平等司法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02:1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透出消息,检察机关将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权力现象。人民法院将坚持为中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创造有利于对外开放的司法"软环境"。

  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说,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中,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坚决纠正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统一,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在6日于北京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贾春旺说,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监督中,要注意发现遗罪漏犯,及时追捕追诉,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要注重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裁判不公问题的监督,正确把握抗诉条件,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改变一些地方抗诉工作薄弱的状况。

  加大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要加大资源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这是曹建明在部署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时指出的。他强调,要依法严厉惩处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加大判处民事赔偿的力度。及时审查和执行好排污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大力支持环境行政管理行为。

  为中外企业及个人提供平等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人民法院要坚持为中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积极创造有利于对外开放的司法"软环境"。

  曹建明指出,要求妥善处理涉外案件,处理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维护好国家利益的关系。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不断开辟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新领域。正确处理司法与涉外商事仲裁的关系,加强对涉外商事仲裁的监督。继续探索解决涉外商事海事纠纷案件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涉外司法公正和效率水平,增强我国司法在国际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