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热议新规股权激励 市场各方将实现共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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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11:05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马玉荣 日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将对市场构成长期利好,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各方共赢局面的形成。
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提升,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是制度建设的一个环节,对市场构成长期利好。这次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相比做了一些改动,一方面是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进行了变动,将原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不得超过公司同种类股票总额的10%”现改为“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使得股权结构较为复杂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更为明确;其次,将原来的“股权激励计划”改为“限制性股票”,取消了“上市公司董事、监管、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不得转让,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激励股份的规定,并取消了激励对象自被授予股票之日起享有相应表决权和分红权的规定”。申银万国的蒋健蓉表示,这样使得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激励计划时,可以在《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在证监会此次发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完成股改的公司方可实施。国信证券策略分析师汤小生指出,这样将有利于推进股改。《办法》中规定,“可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来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他指出,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出自大股东之手,相对而言将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途径短期内对二级市场股价有刺激作用,但也意味着激励成本将由全体股东承担。 对于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A股的消息,中银基金投资总监苏淑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意义重大 。 她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直接引入的外资已超过6000亿美元。此次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将有助于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我国资本市场,这是QFII 之外的另一条新的外资进入并参与中国股市发展的渠道。目前我国股票市场总值只占广义货币M2的10% 左右,只相当于韩国在金融危机时的水平,而其他较成熟的亚洲经济体证券市场总市值均占广义货币比重的40-50%。更多的资金被获准进入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利好,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吸引境外长期资本,同时推动国内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的进程。 苏淑敏认为,以往我们引进的都是行业、企业的技术以改善提高生产力,这一次我们除了引进境外资金外,同时积极推动国际管理经验、科技技术、上市公司治理理念在中国的应用,对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综合国际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和提高股东回报率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这将最终实现政府、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共赢局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