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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直击 清欠鼓点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8:29 中国证券报

  上市公司年报须按月列出清欠进度

  主持人储兴华

  嘉宾周到

  何为占用有新界定

  主持人:沪深交易所昨日在其下发的通知中,要求上市公司年报须按月列出清欠进度。这成为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中的新看点。

  嘉宾:上证所《关于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如果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制订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清欠方案,方案中应当列明采用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清偿方式的具体金额,同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深证所的通知也与此一致。

  从《通知》看,“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属于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这也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新的界定。这表明,如果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则不在这次清理资金占用的范围之内。这一规定,有利于清理资金占用工作的实际展开,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对资金占用的不同理解。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应收帐款,这是十分常见的;上市公司自身也有应付帐款,从反面说明了应收帐款存在的合理性。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反映在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中。当然,我们也要防止一些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把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披上经营性外衣,“转移”到应付帐款科目下。

  清欠任重道远

  主持人:国务院2005年10月19日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曾就清欠作出规定,年报须披露按月清欠情况,是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早在2003年8月28日证监会和国资委也曾联合发文要求清欠,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如何看待本次清欠攻坚战?

  嘉宾: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早在2003年8月28日就签署《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历史形成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保证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资金占用量、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这实际上是要求至2006年8月28日,上市公司被占用的资金,降至2003年8月28日的10%。

  但是,上市公司清理资金占用的效果并不理想。2003、2004年末,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其他应收款总额分别增长11.99%、11.29%,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平均值分别增长8.27%、9.69%。2005半年度末,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其他应收款总额比期初降低2.89%,但平均值却增长22.39%。虽然可能有一部分不属于资金占用,但总体看,多属资金占用。

  为了加大清欠力度,国务院于2005年10月19日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已经侵占的资金,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并保留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等制裁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比如现金清偿可以增加货币资金,因此可能减少贷款。以资抵债清偿过程中资产评估价格是否公允,也关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按月列出清欠时间表,也有利于监管部门、股东、社会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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