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市大发展尚需制度配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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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8:1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王超 继白糖期货之后,豆油期货将在近期挂牌交易。新年伊始,期货市场新品不断,好一派“人丁兴旺”景象。那么,新品种接踵而至是否预示着期市已具备稳健快速发展的基础?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宏观经济为期市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在条件,但期市新品种准入制度等基础制度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07年、2008年将迎来党的“十七大”和北京奥运会的召开,这将给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并为期市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市场需求和良好外部环境。此外,今年是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各项措施将全面落实。金融改革的新举措,对期市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诚然,期市的稳健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制度基础。“事变则法移”,对于不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一些制度则应及时修订完善。比如,目前新品种上市仍适用审批制。《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期货交易品种需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而国际通行做法是:期市品种由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自行推出,只需在监管部门核准备案即可。此外,目前国内期市品种上市的审批程序繁琐,需要广泛征询国家有关部委、现货管理部门以及省区市的意见。由于新品种上市隐含着部门、地区之间的利益之争,因此新品种的推出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有的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走程序”中丧失了最佳上市时机。 业内人士还期待着,期货立法工作早日提上议事日程,期货条例的修订步伐适度加快。因为现在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1999年期市清理整顿时的产物,其中的一些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期市发展的需要。对于这些基础制度建设问题,监管层正在研究完善之策。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近期表示,要完善期货市场的法制建设和市场主体的机制转变,改革期货新品种的准入制度。一位权威人士也透露,如果新品种上市审批权落实到交易所有困难,证监会可以成立上市品种委员会来过渡。由此看来,配套制度完善之时,方是期市大发展之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