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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2:5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2月25日,公司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1月5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因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将持有本公司12,000国有股转让给上海证大。目前,该股权转让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故上海证大为本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投资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行为。该议案需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详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439.0256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2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人民币0.64元(最终转让价格尚需国资委批准)转让给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2,439.025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22%),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详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6年2月9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董事会

  200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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