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强调清欠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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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1:2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为切实贯彻《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针对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问题,上交所昨日发出补充通知,要求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告中必须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 通知要求,首先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制订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清欠方案,方案中应当列明采用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
另外,上市公司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以下内容:2005年底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占用的形成原因,若2005年底相对2004年底出现新增占用的,公司应当进行特别说明;清理占用资金的清欠方案。 最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时,应当将清理占用资金事项作为单独议案予以审议表决,全体董事必须签字。□尤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