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董事长宋鑫 共同利益基础将逐步形成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8:12 中国证券报 | |||||||||
新《公司法》体现了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有机结合,凸显公司自主。同时又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以规范。例如新修订的《公司法》突出了董事会集体决策作用,强化对董事长的制约,同时细化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在表决机制上,增加了董事表决权“一人一票”制,排除了赋予特定董事加重表决权或者限制特定董事表决权的可能。同时取消了董事长可以根据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规定,有利于遏制实践中出现的董事长基于授权取代董事会的“一言堂”现象发生。
随着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和相关配套规则出台,以及股改不断深化,控股股东、管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共同利益基础将逐步形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一批透明度高、竞争力强、讲诚信的上市公司群体将形成,资本市场将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也将不断增强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