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通知年报必须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7:47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李宇 沪深交易所今日发出补充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年报时,应将清理资金占用事项作为单独议案予以表决,全体董事必须签字。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交易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况的,应当在年报披露前制订具体的清欠方案,列明采用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清偿方式的具体金额,同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此外,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2005年底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占用的形成原因,具体的清欠方案。若2005年出现新增占用的,应进行特别说明;对于清欠方案能否确保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也应作出明确回答。 相关通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