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需披露清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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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3: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今年要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 沪深证券交易所前期已经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的披露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今天两交易所再次发布补充通知,对那些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要求必须制定出具体的清欠方案并在年报中披露,如果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需重新制订
通知要求,深沪两市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如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在2005年年报披露前制订具体的清欠方案,并且在年报正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2005年底资金占用余额和形成原因(如2005年底相对2004年底有新增占用额的,应予以特别说明),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此外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时,应当将清理资金占用事项作为单独议案予以审议表决,全体董事必须签字。据《证券时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